並不是針對任何一個出版社& 集團的發言

也不是哪一年哪一件事的感言


只是心情的雜餘,作功課的這幾天如哽在喉,

希望寫出來會舒坦點


簽名會 / 讀者見面會這一類的活動,

對出版社而言的勝負是在什麼時候呢?


其實在*資格賣出 *的那一刻就決定了吧!


全部售罄的時候,銷售數字衝的漂亮比什麼都重要,

是不可撼動鐵一般的事實



 

因為漫迷和讀者消費的是"簽名資格"  &  "簽名組(周邊)"

並沒有哪一條明文規定 或 商品明細上有說


本 品 包 括 簽 名 會 快 樂 的 9 0 分 鐘  時  間

 


只要在時間內把老師請出場,把讀者弄上台,
簽完名,下來-------

這就完成消費契約的內容了,
賣的不就是簽名嗎? 是簽名啊!



我知道這完完全全,於法有據,


絕絕對對,立於不敗之地

 

可是.......這樣不是有一點寂寞嗎?

 




我知道外面有話在說我被慣壞了,
我大牌難伺候

不順我的意就擺臭臉什麼的,
我不知道該怎麼解釋,


我真的沒有說自己是對的


不是一定要在簽名過程中撒精品,不然就不會主持


對,我喜歡在簽名會開始前讓老師和讀者互動一下,再開始簽名


但如果老師不願意 / 日本出版社不同意 /  台灣出版社不可以 ,

也完全沒關係

因為簽名會裡最應該尊重的是 作者 / 出版社 / 讀者, 


不是一定要照我喜歡/常用的方式...

主持人是被動的,你們怎麼希望我都能夠配合,這是職業道德



只要你們喜歡,我什麼都可以





 

說到底,這場活動就算很亂很悲劇,讀者不開心,

但下次請來的還是他們心愛的老師,讀者能抵制嗎?


可以不爽不要買嗎?



不  可  能   ,   不   可   以      

 

一個簽名要多少代價才能獲得?


從前是一本雜誌一本書


現在捆綁銷售一整組動輒2~3千 / 血淚時間 / 突破解壓縮攻防線

一年比一年更慘烈,

 

所以這些費盡辛苦金錢精神, 經過越來越長痛苦時間的人們


難道不應該享受更快樂一點的簽名時間嗎?


讓他們覺得被尊重,


讓日後回憶起來覺得是個很棒的終點好值得


而不是像牛羊般被驅趕,像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一樣太商業

 

就算真的真的就是商業行為,也還是和單純的*買/賣*...有一點不同...的吧?

 


 

我是這麼希望的,所以會盡力在可以的範圍內付出努力,製作道具...


因為喜歡 / 疼惜 / 台下的大家,所以想讓他們快樂


他們值得


讓台上的人知道他是被愛的,讓台下的人傳達出他們的心意


心 和 情 在這短短的時間內  交 流 


這就是我想做的事


我就是取悅型的人格,我心甘情願,  而不是說這個作法是對的


然而就算是**企業**

溫柔對待你的消費者,不也是一條顛撲不破的準則 ?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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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花栗鼠小a/小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